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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退、換貨說明

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7天商品鑑賞期權益。消費者完成簽收取件的隔日開始起算至第7天為止,為7天鑑賞期限(包含例假日)。

若需要辦理退、換貨;請於7天鑑賞期內完成。如已超過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,無法提供退、換貨服務。

若需要辦理退、換貨;請勿拆開商品使用。若已拆開使用,無法接受退、換貨服務。

請維持原商品、原包裝與配件內容物之完整。若有商品損壞或包裝污損、配件缺少情形,無法接受退、換貨服務。

若收到的商品自身有瑕疵、破損、故障之情況,請於收到貨的7日之內,至訂單頁面上留言,或直接來電洽詢客服人員,我們將盡快為您處理。

進行退、換貨處理;請您自行負擔郵資以及寄回商品,並請務必保留寄送收據,以供日後有查詢需求時使用。

退換貨商品寄回地址:

11493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段15號7樓(市場營運部收)  

 

進行換貨處理時,在我們確認收到的商品無缺件、無污損狀況之後;約3-5個工作天將您換貨的商品寄出。

進行退貨處理時,在我們確認收到的商品無缺件、無污損狀況之後;約28個工作天之內完成退款動作(不含例假日)。

 

注意事項

商品換貨,只能更換「同品項不同顏色之商品」。


退貨商品若訂單內享有優惠折扣(例如;免運費、組合性商品...等活動),須將整筆訂單的全部訂購商品退回,請恕無法接受單筆退貨。

訂購前仔細思考。若惡意經常性退換貨;或肇因於個人因素導致商品髒污、損壞而故意刁難要求更換商品者,請恕本公司無法提供退、換貨之相關服務。